4月12日,峄城港航发展中心联合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第四大队,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清明”“五一”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枣交安字〔2021〕20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清明节、“五一”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生产知>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待闸船舶的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督促港口企业和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保障清明、“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