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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船舶防污染改造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发布时间:2021-11-23 10:05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港航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船舶检验中心按照市港航中心要求部署,积极对接省市交通、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防污染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我市自开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以来,共改造船舶480艘,可申请财政奖补资金610.3万元,第一批奖补资金50.1万元于20211月发放完毕。为保障第二批奖补资金顺利发放船检中心将此项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合力开展推进,多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水运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帮助船舶防污染改造企业按照规定流程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对改造船舶申报材料进行反复检查认真把关,确保船舶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按照一船一档要求进行归档保存。经严格审核整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专项审核批复,202111月,第二批奖补资金560.2万元,全部发放到船舶防污染改造企业,至此我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船舶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完毕。